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抚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1-1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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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返)抚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一)境外来(返)抚人员,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抵抚后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后继续进行28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抚人员,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抚后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抵抚后满 14 天。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抚人员,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抚后立即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和 14 天健康监测。
(四)其他外省来(返)抚人员抵抚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格出行管理
(一)市内人员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如确需出行,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各类公职人员离市外出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出行途中加强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会议、展览、论坛、文体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尽量不举办年会、总结表彰会、节庆等人员聚集活动。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应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由所在县区指挥部严格审批,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原则上不举办超过200人的活动,确需举办的,应保证瞬时空间人员密度不超过1人/平方米,并报市指挥部审批。
(二)提倡网上拜年,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要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影剧院、网吧、文体娱乐场所、交通场站、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医疗机构、药店等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通风、消毒、扫码验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二)旅游景区和影剧院、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
五、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一)广大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勤洗手、“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及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或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外包装消毒和个人防护。
(三)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11岁儿童和老年人要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要及时接种第三针加强免疫。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一)各社区(村)、单位要持续开展省外来(返)人员排查,全面掌握春节期间返回人员基本情况,分类落实隔离检测措施,做好14天健康监测随访管理。
(二)所有省外来(返)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筛查。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主动申报,不配合社区排查管控工作的人员,以及因个人或单位原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个人及单位责任。
抚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