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间全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抚顺晚报  01-17 08:27  作者:李晓玲 A+ A-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城区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市采取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这个临时措施的时效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此外,据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在规定时间内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及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在规定时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临时措施行为,同时,也可以拨打110、12350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张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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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晓明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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