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近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抚顺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内容,为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方案》明确,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国营农场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补贴依据为今年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兼顾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补贴作物种类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经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因素法测算,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的补贴资金额度分别为301万元、823万元、831万元,市财政局已将资金下拨到“三县”,“三县”要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及今年当地粮食、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保持一致;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下拨到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和望花区的资金额度为272万元,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四区”的资金额度及“四区”上报的今年实际粮食、大豆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考虑大豆种植效益偏低的实际情况,今年将大豆的测算补贴标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亩提高50元。
《方案》提出,此次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县(区)要与当地金融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不误农时。
预计5月中旬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惠农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一次性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责任编辑:张媛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