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以高质量清理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抚顺晚报  05-20 08:31  作者:刘博 A+ A-

  去年以来,我市开展的“六项清理”等工作,是对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的集中梳理,市司法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重点突出、有点有面、保质保量。

  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市司法局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工作方案,向市政府各部门发送了包括清理标准、清理方法和清理步骤等内容的相关文件,将清理分工具体落实到全市各清理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员。在清理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点对点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准确、彻底。

  在清理范围上,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对我市现行有效的36部地方性法规、31部规章和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在清理标准上,重点实行“六项清理”,一是涉及与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二是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符,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是涉及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四是涉及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五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产权制度、外商投资法等方面不符的,六是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的。严格对标上位法,对所有条文进行精细化清理,逐一甄别研究,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进一步畅通法治通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松绑解压。

  针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司法局多次与有关部门研究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清理意见。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

  这是我市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个缩影。经过全面清理、认真审核,按照清理工作报告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截至目前,对拟废止、修改的2件地方性法规,已完成《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的废止工作。对拟废止和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已按立法程序废止21件,拟修改的8件规章即将在年内逐步完成;对拟废止、修改和重新发布的1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杨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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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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