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乐韬带领执法检查组,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军,副市长王金华、宋一甲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东洲区海新河综合治理项目,高新区辽宁美亚迁建项目、佳化化学(抚顺)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望花区西舍场光伏发电项目,新钢铁改造升级项目等;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七个县区的工作汇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抚顺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两个“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对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检查组指出,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执法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视察提出问题,突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我市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自查问题中涉及项目建设的问题整改推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遇到的困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两个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检查组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责,做好表率,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各级人大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两个条例”落地落实落细,为抚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责任编辑: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