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行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抚顺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政策措施进行发布。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疫情期间助企纾困的工伤保险政策、今年稳岗返还政策、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包括12项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涉及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保障企业用工、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和保障失业人员待遇等多个方面,着力减负稳岗,支持企业用工,加强民生保障等。
我市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明确了行业八类八档具体费率。在我市参保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享受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缓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即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到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实行“免申即享”全覆盖。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实现稳定就业的见习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手续、社保缴费证明,经县区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后,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截至目前,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费0.51亿元;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为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免除工资保证金76.6万元;落实稳岗返还政策,5月24日市人社部门在网站上公示了第一批1414户企业名单,返还金额1708万元,将于公示完毕后发放到位。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责任编辑: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