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货运车辆可免费领取高速电子消费券

抚顺晚报  06-08 07:35  作者:刘博 A+ A-

  记者从辽宁高速抚顺分公司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助力辽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解难,面向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发放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派发期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消费券有效期自领用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据介绍,派发电子消费券启动后,每累计发生高速公路辽宁路段通行费满100元可派发5元电子消费券,当次不足100元或超出整百部分予以累计。个人用户按面值申领后派发到个人ETC账户;企业用户按所属符合条件车辆核定总额。派发到企业ETC账户领券方式个人用户在“辽宁高速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领取;企业用户可登录“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领取。用户消费时优先使用赠券,个人用户可用于充抵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服务区加油消费,用于通行费充抵时实行系统自动核销,用于服务区加油时需现场核销,企业用户只用于充抵通行费。

 

责任编辑:张媛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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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海波 侯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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