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我市调整4类群体补助标准

今抚顺  06-17 08:25  作者:谢青 A+ A-

  6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提高幅度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从每月692元提高到70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从每年5772元提高到6120元;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确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2%,从每月990元提高到101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6%,从每月767元提高到814元。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中,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从每月2117元提高到2223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从每月1786元提高到1912元。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从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从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从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从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

  从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上世纪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时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杨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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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海波 于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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