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抚顺日报  07-04 08:20  作者:陈建盛 孙研 A+ A-

  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审议了市监察委关于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抚顺市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以及检查环保法和省环保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抚顺市2021年市本级决算,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被提请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乐韬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作总结讲话,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强调,要将持续整治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推动党中央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在抚顺落实落地。要切实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融入辽东绿色发展战略布局和全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布局,打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和旅游品牌。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存量资产、加大清欠力度等,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要进一步坚定创城的信心决心,全力攻坚,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要抓好环保法、省环保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和谋划工作,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全市防汛备汛工作,助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张媛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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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海波 侯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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