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0-10 21:31 A+ A-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切实做到“加快筛、筛干净”,更加快速阻断疫情传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10月10日22时至10月13日24时,全市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除承担城市运转保障、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居家或在企业封闭不得外出。社区(村)每日6时至14时组织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

  二、保供、保产、防疫车辆凭证通行,实行“点对点”接送。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三、临时管控期间,如居民有就医需求,由社区(村)做好登记后,到“黄码医院”(抚顺市第二医院)就医,返回时需查看病志核实。

  四、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管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面前,健康为要。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媛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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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晓明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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