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杨某某在明知朋友杨某将银行卡转卖他人用于支付网络赌博流水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绑定银行账号的手机卡以每套约人民币五百元的价格通过杨某卖给他人。经查,杨某某名下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竟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0起,支付结算金额累计人民币245622.2元。
2022年4月12日,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示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规范使用个人支付账号,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电子资料,切莫因小失大、为了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张倍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