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根据商标权人举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新宾红庙子乡和汪清门镇两家食品批发中心查扣假冒某品牌白酒138箱(计1656瓶)。
两家食品批发中心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两家食品批发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正式立案。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特别是不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否则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