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顺利完成

新抚发布  07-03 08:34  作者:赵妍 A+ A-

  为落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新抚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确定。

  2023年6月上旬,新抚区民政局组织召开各乡街低保专干提标工作会议,传达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针对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政策进行培训。6月中旬,以各乡街为单位,对新抚区全区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按新标准重新核定低保金额,并做好档案整理、相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6月下旬,新抚区民政局对提高标准情况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整理工作。

  为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新抚区民政局副局长张亮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党和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各乡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对象确定科学准确,按时完成保障标准调增工作;二是要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要认真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按新标准和家庭收入核实结果,确定保障对象的进出保障金的增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符合条件的要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清退;三是要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让老百姓了解提标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切实把此次提标工作做到实处,让困难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于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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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春阳 张媛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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