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抚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07-04 13:52 A+ A-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受东北冷涡和地面气旋共同影响,预计7月4日13时到 5日8时我市将出现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主要强降水时段在4日16时到5日4时,抚顺市区和抚顺县总降雨量 50~100 毫米,局部 100~120 毫米;清原县和新宾县总降雨量 40~80 毫米。过程最大瞬时风力可达 8~9 级,最大小时降雨量 30~50 毫米。抚顺市气象局 7月4日8时发布暴雨Ⅲ级(较重)预警,根据《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结合气象预测预报,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 7 月 4 日 13时起,发布蓝色预警,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预案》规定,结合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各级各类责任人和县以下包保领导要全部到岗到位,立即开展各项防汛工作。各县(区)要抓紧落实相关防汛措施,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尾矿库、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高空建筑及设施、供电设施、水库、河道等重要设施和危险部位进行再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抚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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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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