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现将我市新增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信息公示如下:
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新城路盛城街北21米路东侧 (恒大广场)
2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洲大街向阳路南13米(抚顺第十中学)
上述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二)1处闯红灯设备:
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东洲区绥化路新泰河桥 东向西方向
上述1处闯红灯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
启用日期:2024年1月3日。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