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经辽宁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将对辽宁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00元,二档为1900元,三档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档为21元,二档为19元,三档为17元。
值得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环境)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向各市发出通知,要求各市政府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需要在2024年3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