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视听媒体微服务技术架构规范》《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第8部分:分类分级》等两项行业标准。其中,微服务标准结合微服务技术与视听媒体业务的特点和需求,规定了视听媒体微服务技术架构,具有灵活扩展、快速部署等特性,可有效满足互联网视听内容快速迭代与多样化发展需求;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类分级标准,根据有线、IPTV、互联网电视、直播卫星等不同传输方式,规定了不同TVOS子版本应具备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有利于在满足各传输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终端性能,降低终端成本。上述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视听媒体微服务架构、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刘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