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据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提升生育津贴发放的效率与便利性,依据省医保中心《关于全面推进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和生育待遇支付“免申办”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充分借助大数据共享的优势,积极开展生育津贴“免申办”工作。基于工作之需,9月1日起,生育津贴申报经办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适用范围
抚顺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以及民办企业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二、调整内容
自2024年9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放由拨付至个人账户变更为拨付至单位账户。参保单位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厅自行打印生育津贴明细,并发放给单位职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