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227.38亿元,2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3.77亿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已按照文件要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