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辽宁日报  09-09 19:52  作者:赵婷婷 A+ A-

  近日,《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

  《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报废、新购柴油货车各1万辆以上;报废更新各类农业机械1500台以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0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1100套以上;报废更新乘用车3.3万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6万辆以上;通过以旧换新补贴换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家电56万台以上;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5.5万户以上;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33万辆以上。

  《方案》明确,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在相关规定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6类农业机械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给予补贴。

  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支持2016年12月31日及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每辆车补贴8万元;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在相关要求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不予补贴。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活动时间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辽宁省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分三档给予补贴。新燃油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下补贴每台8000元、新燃油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含)补贴每台1万元、新燃油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20万元以上补贴每台1.2万元。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每台增加发放1000元补贴。

  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支持家装厨卫消费品领域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机、洗碗机、烤箱、微波炉、电饭锅(电饭煲)、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按摩椅、浴霸、智能沙发、智能床以及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不超过购置物品销售价格的20%,每户最高补贴额度为2000元。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全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标准为每辆300元。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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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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