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开始评选“最美人物” 还可以自己推荐哦
关于开展抚顺“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近年来,全市上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雷锋城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引领时代风尚,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开展抚顺“最美人物·个人”和“最美人物·团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最美人物”的评选范围,原则上是在抚顺工作、生活、学习、服役,符合相应的评选标准,并有着广泛群众基础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在外地的抚顺籍居民如有突出表现,也可参加评选。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典型类荣誉和市“百姓雷锋”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根据先进人物的事迹类型,“最美人物”暂分为最美公民、最美工人、最美农民、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战士、最美警官、最美法官、最美村官、最美家庭等。
二、评选标准
(一)“最美人物·个人”的评选标准
1、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始终不渝地践行和弘扬雷锋精神。
2、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业绩突出,走在本行业或本单位的前列。
3、家庭和睦,敬老爱小,邻里和谐,守望相助,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同。
4、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最美人物·团队”的评选标准
1、领导班子团结、和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团队成员有整体意识和合作精神,形成工作合力。
3、开展经常性的学雷锋活动,并走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前列。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评选方式
(一)推荐申报
1、组织推荐。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最美人物的评选标准进行择优推荐。
2、媒体发现。由市各主要媒体将其宣传报道过的各类先进典型进行择优推荐。
3、公众举荐。由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进行举荐。
4、本人自荐。由本人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我推荐。
推荐或自荐“最美人物·个人”、“最美人物·团队”,需填写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加盖党委或党组公章(本人自荐加盖社区党委或支部公章)。
(二)考核认定
市委宣传部根据基层推荐或自荐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筛选,最后拟评出“最美人物·个人”30名、“最美人物·团队”15个,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进行表彰,同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按要求组织推荐,并于5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联系人:朱东哲 联系电话:52650169 邮箱:xcc2650168@163.com
下载:《抚顺“最美人物·个人”申报表》
中共抚顺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