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通过价格调査、成本调查等定价程序,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抚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授权各市制定。培训机构可在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
在收费标准方面,《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小班型(10人以下),课程时长45分钟,基准价为每名学生18元/课时;中班型(10-35人),课程时长45分钟,基准价为每名学生15元/课时;大班型(35人以上),课程时长45分钟,基准价为每名学生12元/课时。以上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切实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要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