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解除清原县静态管理的通告(第20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0月22日7时起,解除清原县静态管理(中高风险区和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加强规范管理),解除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抚顺市关于有序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第18号)》执行。
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