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1号)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0-22 08:13 A+ A-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1号)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域外来(返)抚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福顺安”向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宾馆酒店等自主报备;火车站、客运站、主要交通路口等入抚通道查验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落地即检”(每2小时送检一次、即送即检)。

  2.社区主动对接来(返)抚人员,全流程掌握行程轨迹,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各类场所有序恢复运营。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全市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等场所管理,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安排由相关行业部门另行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等教育培训场所适时恢复线下教学,具体安排由行业部门另行通知。

  4.医护、快递、外卖、冷链物流、交通服务点等重点人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市每周开展两次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5.各类企业有序恢复生产运营,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疫情期间稳产保供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影响。

  6.继续加强中高风险区和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

  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违反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唐海波

阅读:1904
编辑:张媛淼 侯晓明
导航 时政 观察 民生 社会 视频
抚顺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