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将推选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今抚顺  07-29 08:32 A+ A-

  为充分发挥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按照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2023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推选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为助推抚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

  推选类别

  推选共设置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4个类别。

  三

  推荐条件及范围

  1.市文明村镇

  各县区以《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为推选依据。已获得全国、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不再推选。推荐对象应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和行政村,应是获得县区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村史室“建、管、用”效果好的村镇优先推荐。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一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二是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三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文物盗掘损毁事故;四是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五是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六是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七是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2.市文明单位

  各县区、各单位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为推选依据。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省文明单位标兵和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推选。推荐对象一般应是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的候选单位要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各县区、市总工会等单位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加推选。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一是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三是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五是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舆论事件,或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六是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七是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的;八是创建工作中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

  3.市文明家庭

  各县区、各单位以《抚顺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抚文明委〔2023〕4号)为推选依据。已获得全国、省文明家庭以上荣誉称号的家庭不再推选。推荐对象家庭应该是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和热心公益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带头践行者,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影响力、引领力。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的家庭优先推荐。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一是家庭成员违法违纪;二是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四是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五是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六是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七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八是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九是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是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4.市文明校园

  各县区、市教育局以《辽宁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辽文明委﹝2019﹞5号)为推选依据。已获得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先进校和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学校不再推选。推荐对象学校应该是立德树人工作突出,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市教育局负责市所属中小学校推选工作,各县区负责县区所属中小学校推选工作。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三是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四是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五是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六是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七是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

  名额分配

  为充分发挥各类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先进性、示范性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按照届期制重新推荐申报的原则,本届拟新推荐申报市级文明村镇总数为154个、文明单位总数为121个、文明家庭总数为107个、文明校园总数为48个,具体名额分配附后(见附件1)。

  五

  推选程序

  1.复查申报。

  《关于命名抚顺市精神文明建设2020-2021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抚文明委〔2022〕2号)中所有新命名及复查确认保留的村镇、单位、家庭、学校,均自愿申报复查材料,按照“谁推荐、谁复查”原则开展复查工作。逾期不申报,2022-2023年度将不再保留荣誉称号。各县区文明办、各单位对2020-2021年度抚顺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开展复查,填写申请保留称号的复查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创建工作总结及无负面情况证明材料;各县区文明办、各单位对2020-2021年度抚顺市文明家庭开展复查,填写申请保留称号的复查申报表(见附件5),提交无负面情况证明材料。复查时,各县区、各单位要广泛征求纪检、公安、信访、食药监、环保、自然资源、卫生、民政等部门意见。

  2.推荐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村镇、单位、家庭、学校可自愿向所属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出推选申请。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根据推荐条件、范围及名额向市文明办推荐申报。往届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但在2020-2021创建评选年未保留称号的村镇、单位、家庭和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申报村镇、单位(机关、行业窗口、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学校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家庭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总结创建经验,撰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版上报市文明办,电子版发送到市精神文明办邮箱。同时,附带一份加盖公章的县(区)文明委、县(区)纪委监委,系统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研究审核的综合申报意见说明,注明其没有评选标准中明令禁止申报的情形,同意其申报。另外,申报家庭要上报1张全家福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上),一并发送到市精神文明办邮箱。

  3.调研审核。

  市文明办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体系和工作标准,结合创建工作实际,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未达到推选标准的,取消其申报推选资格,不再递补推选名额。

  4.命名表彰。

  市文明办根据审核情况,择优拟定全市2022-2023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复查保留、候选名单。名单上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公示结束后,市文明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后,适时予以表彰。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抓好落实。要把文明创建推选宣传工作同业务工作、行业管理、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创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创建开展文明创建推选宣传活动。

  2.认真考核申报。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选工作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做好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报送相关材料,切实把创建基础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选出来。推荐申报过程中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单位,将取消推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3.做好宣传推广。

  各县区、各单位要以本次推选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广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形成人人重视创建、参与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各单位牵头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按照“谁复查、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于8月25日前将复查材料和推荐申报材料报市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复查或推选。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推选

  工作联系人

  张清荣

  联系电话:

  52650187

  电子邮箱:

  fsswmb187@163.com

  文明校园推选

  工作联系人

  闫其涛

  联系电话

  52650180

  电子邮箱

  fssq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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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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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茜 杨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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