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研判处置和反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和反馈网民举报投诉,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顺新闻网制定并公布本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抚顺新闻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10)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1) 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12)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置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根据举报情况及时作出处理;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记录处理;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三、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通过抚顺新闻网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本网存在的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姓名、电话、举报内容和举报理由,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内容,需附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网站值班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针对来自相关举报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该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5759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