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现将我市新增设的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点位名称及地点
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浑河南路葛布桥南 东向西方向
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新抚路五道街 东向西方向
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新抚路七道街 东向西方向
4、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浑河南路永济路 西南方向
5、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丹东路海城街 南向北方向
6、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丹东路北镇街 东向西方向
7、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丹东路北镇街 北向南方向
8、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丹东路建昌街 西向东方向
9、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丹东路灯塔二街 东向西方向
10、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临江路长春街 东向西方向
11、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新城路长春街 东向西方向
12、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抚顺城路站东街 西向东方向
13、设置点位名称及地点:
新城路丰城街 西向东方向
公示日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
抓拍违法行为
上述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抓拍违法行为
上述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日期为2023年8月8日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日
责任编辑:侯晓明